21.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业;而股票的发行主体只能是( )
A.无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国有独资公司
22.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采用( )
A.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制 B.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
C.实质审查制 D.公开审查制
23.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 )
A.债权人会议推选
B.拥有最多债权者担任
C.人民法院任意指定
D.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24.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其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
A.1000万元 B.2000万元
C.5000万元 D.6000万元
2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为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
A.1年内 B.2年内
C.3年内 D.5年内
26.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 )
A.经专利局批准 B.经专利局许可
C.经专利局备案 D.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27.纳税人向税务人员行贿,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 )
A.3倍以下的罚金 B.5倍以下的罚金
C.20倍以下的罚金 D.50倍以下的罚金
28.《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财产责任是( )
A.公司以股东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B.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C.公司以全部净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D.公司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9.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是( )
A.融资租赁合同 B.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C.保管合同 D.委托合同
30.下列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物 B.经济行为
C.客观事件 D.专有技术: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确定,以下不属于经营者义务的有( )
A.提供样品的义务 B.出具凭证的义务
C.帮助挑选商品的义务 D.标明名称、标志的义务
E.提供信息的义务
32.《统计法》作为经济监督法的特点有( )
A.服务性的法 B.监督性的法
C.效益性的法 D.保密性的法
E.统一性的法
3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
A.主债权 B.主债权的利息
C.损害赔偿金 D.违约金
E.罚金
34.在我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
A.批准设立 B.自由设立
C.募集设立 D.协商设立
E.发起设立
35.要约邀请不是要约,它是指当事人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一般包括( )
A.价目表 B.拍卖公告
C.招标公告 D.招股说明书
E.向某企业发出的订购单
36.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情况有( )
A.专利已失去新颖性 B.专利权已转让
C.专利未实施 D.未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
E.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7.下列各项中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有( )
A.有仲裁协议或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
B.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C.递交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D.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取得仲裁协会的同意
38.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 )
A.所有权 B.占有权
C.使用权 D.处分权
E.留置权
39.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
A.劳务报酬所得 B.稿酬所得
C.偶然所得 D.遗产所得
E.财产转让所得
40.国家财产是属于全民所有的财产,它包括( )
A.国家依法取得的财产
B.由国家资本金投入形成的收益
C.国家参股企业的企业财产
D.国家控股企业的企业财产
E.国家接受馈赠的财产: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共50分)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41.简述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
42.简述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股份的种类。
43.简述我国中央银行的职责。
44.简述商标权人的权利。
四、论述题(本题10分)
45.试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五、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6.某五金工具厂(集体所有制企业)1985年在经营中遇到资金和设备短缺的困难。为使其解困,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向五金工具厂拨付50万元,另由某国有机床厂无偿支援两台车床供其使用。为此,两企业依据市政府决定签订了财产转让合同,同时市政府与五金工具厂也签订了财产转让合同。但50万元拨付后,这两台车床却始终没有交付。1995年五金工具厂得知机床厂要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使要求机床厂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这两台车床,如目前交付有困难,也不能将其界定为国有资产。机床厂对此执有异议。
问:(1)能否将两台车床界定为国有资产?理由是什么?
(2)市政府拨付的50万元如何进行资产界定?理由是什么?
47.1996年3月,A商场与B工厂签订联营协议,协议规定:B工厂向A商场投资100万元,由A商场自主经营,一年后B工厂收回100万元并分得20%的利润,若在此期间经营亏损或者无利润,B厂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签订后,B工厂将100万元交付A商场,A商场将此款项用以清偿拖欠他人的货款。一年期满后B工厂决定收回投资,并要求A商场按协议给付其20%的利润。A商场以市场不景气、经营亏损为由,只付给B工厂50万元,其余50万元无力给付。B工厂在几经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A商场归还欠款50万元,并给付20%的利润。
问:(1)双方所签订的联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主要过错在哪一方?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