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深圳招调优先工种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培就司函[2002]35号“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该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根据规定:“凡参加考试者必须先参加由劳动部门认定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机构的培训”。 根据劳社厅发[2001]3号文等相关的规定,我国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
机构优势
自2002年开始,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始举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员级、助师级、师级认证培训,2004年起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响应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定指导中心及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领域规模化运作,2005年以来考试通过率居全省前列,2009年以来深圳市中鹏职业培训中心与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强强联手,举办“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是发挥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业界良好资源优势,也是服务深圳企业的又一重要举措。
增值服务
1、免费提供法律法规咨询;
2、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考试可招调入户深圳;
3、免费或优惠参加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中鹏培训举办的拓展、沙龙、论坛联谊等活动;
4、此课程可列入继续教育项目;
5、优秀学员可加入本中心的师资队伍;
6、优惠参加本中心其他培训课程;
7、优秀获证人员录入人才猎头库;
8、优先参加各类专场招聘活动;
9、报考手续由本中心协助办理,并在考前安排总复习和题库讲解。
(注:以上增值服务均由中鹏培训提供)
权威师资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指导中心专家、广东省及深圳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亲自授课,确保考生掌握考试重点、难点及综合评审技巧,最终实现顺利通过考试。
报名方式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深圳市中鹏职业培训中心
报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深勘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755-88842400 0755-83692700 0755-83692776
报名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研究生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6、企业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总经理或人力资源总监)并具有党校毕(结)业证者。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获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获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获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本科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具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员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3、具本科学历,本职业工作1年,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相关专业本职工作3年,非相关专业本职工作4年,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具有高中、中专学历,本职业工作7年,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具有大专学历工作1年,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工作4年,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报名资料(请向中鹏培训招生办公室索取)
1、填写资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表》、《工作资历证明》各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各两份;
3、大一寸黑白照片6张。
注:高级技师级别还另需填写《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及阅历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