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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省林甸县解决师范生考试体检、考察通知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15-5-12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近期将进行此次考试的体检、考察工作。为做好此次考试的体检、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体检

  1、体检时间:2015年5月13日(周三)早上6点;

  2、体检集合地点:林甸县县医院门诊一楼大厅;

  3、体检医院:集合后另行通知。

  二、体检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空腹;

  2、携带本人身份证;

  3、携带体检费150元;

  4、早上6点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进行签到、抽签、抽签登记;

  5、体检全程保持手机关机,体检医院确定后,禁止考生家属在体检医院逗留或到各体检科室串动,禁止考生向医生透露自己的姓名,发现考生或考生家属与体检医生私下接触,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6、无故缺席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7、参加体检的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

  三、考察

  需各位考生下载《林甸县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考察表》(点击此处下载,此表用A4纸打印后,考生需手写基本信息,要求字迹工整,信息准确);

  此表内“原工作单位/实习单位/应届毕业生院校/社会非在职留空”栏,考生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例如:“林甸县第四中学 代课教师;林甸县海达纸业 文员;林甸县站前食杂店个体经营”等,无业人员填写“无”;

  此表内“户口所在地”栏,要求按照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详细完整填写;

  此表内“现常住地”栏,要求按照市、县(区)、乡镇(社区)、村(小区)格式依次填写;

  此表内考核情况中,“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派出所/社区警务队等”栏、“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栏,需由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相应公安部门、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社区等部门加盖公章。如出具证明的单位有单独的证明样式,可以不在此表上盖章,考生将单独的证明与此表一同上交即可;

  此表内“原工作单位/实习单位/毕业院校等”栏,仅限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到原工作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如出具证明的单位有单独的证明样式,可以不在此表上盖章,考生将单独的证明与此表一同上交即可;

  此表内“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栏及考核意见,留空,由人社局、教育局统一查询;

  另外,现户口不在林甸县辖区的,需到现户口所在地“610办公室”开具“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证明”。“610办公室”为当地政法委下属单位,考生可以通过114查询其电话,或查询当地政法委电话后,询问办公地点,开具证明。现户口为林甸辖区的考生,不需要单独开具证明,由人社局、教育局统一查询。

  为保证考察工作及时进行并提供相关作证,《林甸县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考察表》及其他单独的证明材料,需在5月13日周三体检时携带并上交人社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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