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15-4-17
本章是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不仅直接提升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而且为第八章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奠定基础,因此,本章无论是理论地位还是考试地位都十分重要。这部分是法律基础的核心知识点,2016考研的学生应深刻领会这部分内容,并加以综合运用。 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1)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2)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二、自由平等观念 (1)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包括: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即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义务;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公民,都要给予平等对待。 三、公平正义观念 (1)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2)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四、权利义务观念 1.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 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 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是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 二是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 三是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 学习本章,要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在复习这一部分时,尤其要注意从宏观层面上领悟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而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以往真题中,本章命制的考点比较多,既有选择题,也有分析题,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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