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15-4-17
本章是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不仅直接提升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而且为第八章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奠定基础,因此,本章无论是理论地位还是考试地位都十分重要。社会主义法律又是这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且,这部分是法律基础的核心知识点,2016考研的学生应深刻领会这部分内容,并加以综合运用。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1.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 2.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一是讲法律。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 二是讲证据。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证据为根据。 三是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 四是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二、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第一,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 第二,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 第三,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中获得。 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与社会管理中法律的地位与作用而言,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 2.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第一,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第二,积极宣传法律知识;第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学习本章,要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在复习这一部分时,尤其要注意从宏观层面上领悟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而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以往真题中,本章命制的考点比较多,既有选择题,也有分析题,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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