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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点:第十六节企业补充保险
作者:jeovani 来源:深圳教育在线 更新日期:2015-3-19

  第十六节 企业补充保险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掌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设计的知识,能够根据企业支付能力设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知识要求]

  一、企业年金的概念和内容

  (一)企业年金的概念和内容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1]79号)指出:“有条件的企业可成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具备3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二是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三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年金实行基本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员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险体系,2004年1月6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施行。

  (二)企业年金的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年金方案的内容

  企业年金方案的建立应当由企业与员工代表或工会协商完成,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企业年金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方式、员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基金管理方式、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终止缴费的条件、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员工。

  (四)企业年金计划的申报和备案

  企业在完成年金计划设计方案以后,应该向所有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上报自己的年金计划,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疑议的,企业年金方案既行生效。

  二、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

  (一)资金筹集方式

  企业年金所需要费用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员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员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

  (二)企业年金基金的组成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企业缴费、员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三)员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员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员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三、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一)企业年金的领取

  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性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员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领取资金。

  员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个人帐户转移

  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其员工在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员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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