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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研的录取
作者:luis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14-5-20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统考、“MBA联考”及“

  法律

  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5—6月。发放形式为快递或者自取等形式,具体形式可与学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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