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 《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es, ( 简称 GATS) 将服务贸易界定为四类:
1、 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 ,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服 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都不移动) ;
2、 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 服务(服务消费者过境移动) ;
3、 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t)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 业存在提供服务 (服务的提供者将自己的生产要素移动到一缔约国内, 通过设立机构并提供 服务,取得收入) ;
4、 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 过自然人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的过境移动在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而形成的贸易) 。
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的分类: 1、商业性服务 2、通讯服务 3、建筑服务 4、分销服务 5、 教育服务 6、环境服务 7、金融服务 8、健康及社会服务 9、旅游及相关服务 10、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11、交通运输服务; 12、其他服务。
关于服务贸易的内容分类的另外几种有代表性的分类:
1. 把世界服务贸易项目按其与商品贸易、直接投资的密切程度分为: A. 同国际货物贸易直接相关的传统国际服务项目; B. 同国际直接投资密切相关的要素转移性质的国际服务项目; C. 相对独立于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的国际服务贸易项目。
2. 以“生产”为核心的划分法: A. 生产前服务; B. 生产服务,即生产过程的服务; C. 生产后的服务。 3. 以服务贸易中生产要素的密集程度进行划分: A. 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 B. 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 C. 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