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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司法考试收费采用新标准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张家口日报 更新日期:2010-8-5

张家口日报讯(记者 杨连 通讯员 秉荣 利军 实习生 郭丹丹)日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关于重新核定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今年我市报考司法考试的考生交费标准为260元。

据介绍,较往年市司法部门向考生收取的司法考试费(四门)收费标准205元相比,此次上调至每考生260元。司法考试收费收入全部为一般预算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省各级司法部门承担的考试考务工作,我市司法部门向每名考生收取的司法考试收费收入,中央、省、市分成收入分别为30元、75元、155元。 在此,市物价局提醒各收费单位要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张家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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