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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东莞市财政局  更新日期:2010-8-5

  东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年26号令)和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粤财会〔2005〕60号)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在东莞市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需提供东莞市居民身份证、或东莞市居住证、或东莞市工作单位证明(单位证明只需在申请表上盖单位公章即可)、或东莞在校生需提供院校在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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