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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惠州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通知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10-4-9

关于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关于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20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市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1日9:00—4月30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1、2010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为受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确认”时间 。请在以上时间内带齐报考材料到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缴费确认,逾期后果自负(报名后不办理退款手续)。地点: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电话:0752—2872708。

  2、惠州报名点考生采用现场缴费确认【不收现金,刷卡缴费】,考后审核方式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9月4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3:30 财务会计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5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2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各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方式,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各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惠州市报名点考生证书由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发放。

  (四)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附件:1.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提交材料要求

  3.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4.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5.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附件1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考试(以下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日):

学历或学位

取得资格

从事工作的最少时间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 5年 3年 2005年
非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 5年 5年 2005年
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 3年 1年 2007年
非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 3年 3年 2007年
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1年 2009年
非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2年 2年 2008年
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2010年
非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2年 2年 2008年
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考试 初级资格 5年 2005年

  2.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附件2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

资格考试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略)

  附件4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专 业

科 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2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4.考四科 01 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 资产评估
2 经济法
3 财务会计
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02 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 资产评估
2 经济法
3 财务会计
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03 免财务会计 1 资产评估
2 经济法
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04 免经济法 1 资产评估
3 财务会计
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考五科 01 资产评估师 1 资产评估
2 经济法
3 财务会计
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5(略)

  如对本通知有疑问,可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或致电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752-2872708)咨询。

  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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