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代理建账建制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一、 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3、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
对于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账或不设置账簿。
二、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一)复式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1、个体工商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建立复式账:
(1)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
(2)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
(3)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者
(4)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建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的列支标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