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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第三章(2)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10-4-1

  三、停业、复业登记

  (一)停业、复业登记的管理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不得超过一年。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要交还税务机关。

  注意问题:这个规定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对于其他公司不适用,因为其他公司、单位可以纳税时进行零申报,也就不需要办理停业登记了,当然也不存在复业问题。

  四、注销税务登记

  注意:1、这里的时间,基本为15日,这是与前面说的税务登记30日时间规定的区别。

  2、注销前应结清的涉税事项应为7项。

  注:提供一个思路掌握所有的代理操作要点

  无论是开业时的税务登记也好,还是开业后有了变更事项、及停业、复业税务登记也好,甚至是注销时的税务登记也好,其实实质操作步骤都是一样的,只有三步:

  例题:企业因法人资格被依法终止,现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注册税务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 )等凭证资料之后,方可依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A.结清应纳税额

  B.缴销原税务登记证件

  C.补缴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D.缴销发票

  E.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件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税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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