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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初级经济法》精讲第三章(9)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10-3-9

  (二)考题举例:

  【例题·计算题】(2009年)某温泉度假酒店是一家集餐饮、住宿和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餐饮企业,酒店设有餐饮部、客房部、娱乐部等经营部门,各经营部门业务实行独立核算。2008年6月酒店取得以下收入:

  (1)餐饮收入150万元;

  (2)住宿收入86万元;

  (3)出租商业用房租金收入9万元;

  (4)卡拉OK门票收入17万元、点歌费收入6万元、台位费收入23万元、烟酒和饮料费收入71万元。

  已知: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要求:

  (1)计算该酒店当月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2)计算该酒店当月住宿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3)计算该酒店当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4)计算该酒店当月娱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当月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50×5%=7.5(万元)

  (2)当月住宿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86×5%=4.3(万元)

  (3)当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9×5%=0.45(万元)

  (4)当月娱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7+6+23+71)×20%=2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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