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2010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为1974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应届毕业生须于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学历,以及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招考对象问题
(一)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的社会在职人员,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苏州(含所辖各县级市,下同)生源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苏州户籍社会在职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
(二)2008、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就业,户籍在苏州(不含毕业后户籍尚保留在学校的)或者是苏州生源的,凭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可以按社会在职人员身份报考。
(三)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市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四)定向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行政区域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5.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六)报考公安和省监狱、劳教系统职位的对象和条件按《苏州市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和《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执行。
四、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问题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0年8月31日,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农村及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具有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经历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六、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在《招考简章》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八、关于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县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
九、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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