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附加险
《中国保险条款》中的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一般附加险包括:(11种)
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热、受潮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当投保保险险别为平安险或者水渍险时,可以根据货物的特性和运输的条件加保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险别。
※但是如果已经投保了一切险,就不需要加保任何一般附加险。
例1:
出口玻璃器皿,因其在运输途中容易破碎,所以在投保一切险的基础上,还应加保破损破碎险。
答案:错
解析:按CIC条款,破损破碎险属于一般附加险,保险公司的一切险包括一般附加险的承保范围,所以无须加保。
例2:
我方按CIF条件出口坯布5包,根据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途中因货舱内淡水管道滴漏,致使该批坯布中的60包遭水渍,保险公司应对此损失负责赔偿。
答案:错
解析:淡水雨淋险属于一切险中的承保范围,不属于于水渍险承保范围,故应判断为错。
例3:(多选题)
要避免淡水雨淋的风险,如何投保?
A、平安险
B、平安险+淡水雨淋险
C、水渍险
D、一切险
E、淡水雨淋险
F、一切险+淡水雨淋险
答案:B、D
(二)特殊附加险(8个险别)
1、海运战争险;2、罢工险;3、交货不到险;4、进口关税险5、舱面险;6、拒收险;7、黄曲霉素险;8、卖方利益险
三、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费的计算
(一)保险金额
如果合同未做约定,根据《2000通则》,最低保险金额须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报。
计算公式:
保险金额=CIP(或者CIP)价×(1+投报加成率)
(二)保险费率
1、保险费率: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大类
2、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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