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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必备:货物的完税价格考点详解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10-3-7

  2、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不能够采用成交价格方法,按照顺序考虑采用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方法。

  (1)“相同货物”:

  指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类似货物”:

  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

  (2)时间要素

  指“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指: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3)运用

  首先应用和进口货物处于相同商业水平、大致相同数量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应优先使用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倒扣价格法

  (1)概念:倒扣价格法是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2)用以倒扣的上述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记忆)

  ①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

  ②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

  ③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

  ④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

  ⑤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

  (3)倒扣价格方法的核心要素

  ①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

  ②时间要素

  ③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

  (4)倒扣价格方法必须的倒扣项目:(记忆)

  ①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时通常支付的佣金或利润和一般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

  ③进口关税以及在境内销售有关的国内税。

  ④加工增值额。

  4、计算价格法

  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

  计算价格法为第5种估价方法,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并经海关同意,计算价格方法可以与倒扣价格方法颠倒顺序使用。

  5、合理方法

  当海关不能根据前面5种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根据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合理估价方法,实际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估价方法,而是规定了使用方法的范围和原则。运用合理方法估价时,首先应当依次使用前5种估价方法。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参见教材(理解掌握,重要考点)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一般估价方法: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他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估价办法

  (1)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估价办法

  (1)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5)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包括残次品)、边角料或者副产品的完税价格按照上述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

  4.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估价方法,以从上述区域进入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5.出境修理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海关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6.出境加工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海关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7.暂时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租赁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

  (1)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予以计入。

  (2)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规定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9.减免税货物的估价方法

  特定减免税货物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海关批准可以出售、转让、移作他用,须向海关办理补税手续。海关以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10.无成交价格货物的估价方法

  11.软件介质的估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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