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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初级经济法》精讲第一章(18)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10-3-5
 【例题·单选题】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09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09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自2009年2月10日至2010年2月10日

  B.自2009年8月2日至2010年8月2日

  C.自2009年2月10日至2011年2月10日

  D.自2009年8月2日至2011年8月2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期间。甲的工艺品失而复得,所以甲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是针对工艺品的损毁。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时起计算,即2009年8月2日。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属于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举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房租按年支付,乙应于2008年1月1日支付第一年的房租,如果乙到期拒绝支付,那么甲对乙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假设乙所在地2008年5月30日发生洪水,直到2008年8月20日才停止,该期间导致乙无法行使诉讼请求权,那么2008年7月1日——2008年8月20日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甲对乙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相应顺延到2009年2月20日。

  【考题·单选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2002年)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年。

  【考题·单选题】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2007年考题)

  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予以中止,也就是“暂停”。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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