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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初级经济法》精讲第一章(17)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10-3-5

  【考题·单选题】甲、乙因房屋买卖纠纷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2007年考题)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房屋所在地法院

  D.甲、乙协议的法院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专属管辖。根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应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考题·多选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享有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 )。(2008年考题)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票据支付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票据出票地法院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其中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考题·单选题】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9年考题)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C.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专属管辖。根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关于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而非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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