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初级经济法》精讲第一章(7)

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初级经济法》精讲第一章(7)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10-3-4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所作的分类
公法和私法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的依据

  【考题·单选题】在下列法的各项分类中,以法的创制形式和发布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2007年考题)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分类。以法的创制形式和发布形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考题·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进行分类的是( )。(2008年考题)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其中按照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如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行政法部门。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考题·判断题】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 )(2008年考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体系的定义。题中的表述属于教材中的原文规定,是正确的。


报 名 此 课 程 / 咨 询 相 关 信 息
【预约登门】 【网上咨询】 【订座试听】 【现在报名】
课程名称
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初级经济法》精讲第一章(7)
真实姓名
* 性 别
联系电话
* E-mail:
所在地区
咨询内容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04-2017 www.szedu.net 深圳教育在线 版权所有
中国·深圳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