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在近三年考试中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核,也存在与其他章节内容结合出综合题考点的可能。近三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平均为13分,考生应该重点理解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经济法律知识。
2010年本章名称由“经济法概论”变更为“总论”,教材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
本章近三年试题考点归纳表
年份 |
题型 |
考点 |
2009 |
单项 |
仲裁协议的效力;诉讼专属管辖 |
多项 |
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关系客体;仲裁的有关规定;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行政复议范围 |
判断 |
仲裁机构 |
2008 |
单项 |
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分类;行政复议机关 |
多项 |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仲裁机构;诉讼管辖;诉讼的判决和执行 |
判断 |
法律体系的定义;仲裁的基本原则 |
2007 |
单项 |
法的分类;诉讼专属管辖;诉讼时效的中止;行政复议决定 |
多项 |
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复议决定;民事责任的种类 |
判断 |
仲裁协议的效力 |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年份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判断题 |
综合题 |
合计 |
2009年 |
2分 |
10分 |
1分 |
— |
13分 |
2008年 |
3分 |
8分 |
2分 |
— |
13分 |
2007年 |
4分 |
8分 |
1分 |
— |
13分 |
本章主要考点
重点内容: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仲裁裁决;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排除事项;行政复议参加人员和行政复议决定;诉讼的管辖;诉讼时效与判决;法律责任的种类等。
难点内容: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仲裁裁决;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