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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第三章(5)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10-3-30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其中特殊书面形式表现为公证形式、鉴证形式、登记形式、审批形式等。

  3、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

  一般认为,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方可认为有效。

  4、默示形式

  是指以约定或法定的一定作为或不作为间接表示意思的形式。包括沉默与推定两种形式。

  五、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法律行为当然的、确定的不发生效力。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存在一定问题,可能被撤销或者变更,从而导致无效后果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处在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解释:①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可能到来的;②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行为人未予撤销或者变更时,则自始为有效行为,仅在行为人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时,才发生行为无效的后果。

  【例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 )。

  A、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已成立但未生效

  D、已成立并已生效

  E、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答案:AC

  解析: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是不确定的事实,所以双方所做约定是条件,并且是延缓条件,在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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