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要求:
(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本人工作的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
5、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或试用单位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2)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其执业地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请考生按以上顺序并以A4纸规格将现场资格审核所提交的材料装订成册。
(四)考生必须亲自到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接受审核。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缴费标准及时间
(一)缴费标准
报考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需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医师资格考试费:执业医师28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90元/人。
(二)缴费时间及方式
缴费时间:2010年6月5日-15日。
缴费方式:考生需自行到深圳中国银行将考试费存入我委的帐户:
考生填写银行“现金缴款单”时,其“收款人”填写: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帐号”填写:815703434808091001:“开户银行”填写:中行文锦广场支行:“缴款人”应填写考生本人全名:“款项用途”填写: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费或报考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办理完交费手续后,请保留好银行“现金缴款单”第二联(交收款人)和第四联(交缴款人核对)。凭“现金缴款单”第二联原件交我委财务部门开取收据及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
五、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准考证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考生可到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六、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各试用机构应当对试用人员的学历、资格等进行严格把关,试用机构在为考生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推荐函等材料之前应当核验其学历的真实性、其资格的有效性,均须加盖本机构公章。如盖试用机构的内部公章(如医务科章等)则无效。
深圳考点将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进行网上查验,经查验确属假证的,除将持假证的个人公开曝光外,还将对为持假证的个人开出《试用期合格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的试用机构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法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直至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请各相关单位在本单位的公告栏张贴本通知,使考生周知并互相转告。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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