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应当如何处置?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42、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关于个人贷款展期如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43、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如何处置?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44、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由哪个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45、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针对哪些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46、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针对哪些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47、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是否可以参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48、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是否可以参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49、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是否执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50、信用卡透支是否适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