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请问如何理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概念?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32、请问如何理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概念?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3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是什么情况可以除外?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4、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向借款人提出怎样的要求?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35、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哪些内容?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36、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应当通过哪些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7、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和支付后做好哪些工作?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38、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哪些方面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39、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贷款人应怎样确定贷款检查的方式、内容和频度?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
40、《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将什么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