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除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或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的职位以及公安狱医岗和司法医疗岗职位外,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分为4个类别,1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A【指考试大纲中的"申论A"】,2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指考试大纲中的"申论B",下同】,3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B和《监狱专业知识》,4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B和《劳教专业知识》。各职位的考试类别详见附件1.
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17:00-18:30 《监狱专业知识》
《劳教专业知识》
加分办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前加分。少数民族报考者、西部(重庆)志愿者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加5分;"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得者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加2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在笔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或外语等级等证明材料。此外,2008年重庆市选派生还应持《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协议》原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0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在职人员还应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对考生有身高要求,在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经初测不符合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的对象为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区县公安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基层执法岗"的人员。体能测试人选依据体能测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体能测试比例,若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达不到体能测试比例按实际人数体能测试,不减少招考指标。
报考市级部门考生的体能测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分别与重庆市司法局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组织。报考各区县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试,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区县公安局统一组织。
体能测试项目:报考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基层执法岗"的,按照《招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4),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
(四)面试
1.加试专业知识。加试专业知识由招考单位(详见附件1"其它要求"栏)在重庆市公务员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加试专业知识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加试专业知识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知识考试。加试专业知识满分为l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在专业知识考试的第二天内,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公布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2.面试。面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考指标数=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或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的职位、公安狱医岗和司法医疗岗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减少招考指标。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单位以结构化面试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的当天(同一单位同一天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在第二天)向考生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
六、体检和考察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报考其他职位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二)体检。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视力和身高体检标准要求执行本公告报考条件中的规定),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42号)要求组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检(视力和身高体检标准要求执行本公告报考条件中的规定),按《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4〕128号)的规定组织。其他公务员的体检(视力和身高体检标准要求执行本公告报考条件中的规定),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
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三)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考单位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七、公示
招考区县、市级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选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地点为拟录用人员所在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公示方式为通过公告形式在公示地点公示或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考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10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各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在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体检报到等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0年5月下旬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二)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减免考务费及办理享受笔试加分手续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
3.办理大学生"三支一扶"加分确认咨询电话:023-86867389.
4.办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证明咨询电话:023-63861558,服务热线:966520,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附4号。
5.重庆市选派大学生有关政策咨询电话:86868890.
6.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023-86867316、023-86867317.
7.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考地区、市级部门。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0年上半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一览表
2.2010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3.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名单
4.招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
5.2010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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