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院系 |
招生专业领域代码 |
招生专业领域 |
计划 |
原定报考范围 |
是否接受调剂 |
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 |
410100 |
法律硕士(法学) |
80 |
法学 [0301] 且本科为法律专业 |
需要调剂 |
海外教育学院 |
570100 |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
20 |
文学 [05] |
需要调剂 |
社会学系 |
530100 |
社会工作硕士 |
20 |
法学 [03] |
需要调剂 |
教育研究院 |
420100 |
教育硕士 |
20 |
教育学 [04]( 不含体育学 [0403]) |
需要调剂 |
管理科学系 |
430141 |
工程硕士(物流工程) |
25 |
工学 [08] 、经济学 [02] 、工商管理 [1202]( 不含 MBA)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 、数学 [0701] |
需要调剂 |
管理科学系 |
430140 |
项目管理 |
25 |
工学 [08] 、经济学 [02] 、工商管理 [1202]( 不含 MBA)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 、数学 [0701 ,且需本科毕业三年及以上 |
需要调剂 |
物理系 |
430109 |
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 |
15 |
工学 [08] 且必须有考试数学科目 |
需要调剂 |
机电系 |
430102 |
工程硕士(机械工程) |
10 |
需要调剂 |
机电系 |
430104 |
工程硕士(仪器仪表工程) |
5 |
需要调剂 |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
430105 |
工程硕士(材料工程) |
10 |
需要调剂 |
电子工程系 |
430109 |
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 |
15 |
需要调剂 |
通信工程系 |
430109 |
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 |
20 |
需要调剂 |
电子工程系 |
430110 |
工程硕士(集成电路工程) |
15 |
需要调剂 |
自动化系 |
430111 |
工程硕士(控制工程) |
25 |
需要调剂 |
计算机系 |
430112 |
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 |
25 |
需要调剂 |
智能科学系 |
430112 |
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 |
20 |
需要调剂 |
土木工程系 |
430114 |
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 |
15 |
需要调剂 |
软件学院 |
430113 |
工程硕士(软件工程) |
40 |
需要调剂 |
化工系 |
430117 |
工程硕士(化学工程) |
20 |
需要调剂 |
( 5 )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 6 )单考生不能调剂。
( 7 )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2 、 调剂程序
第一步 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到我校招生办网页( http://zsb.xmu.edu.cn )下载我校统一的调剂申请表(校内跨院系调剂请用校内跨院系调剂版,校外申请调剂我校请用校外调剂版),填妥后交送至或邮寄至或传真至我校相关院系;
第二步 院系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招生办复审;
第三步 复审通过后,招生办给调剂考生原报考的院校发函调取报考材料(含调剂专用信息表、成绩单和初试试卷);
第四步 相关院系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第五步 考生到教育部网上调剂平台(网址: http://yz.chsi.com.cn/tjxx/ )上填报调剂申请,以便我校下载考生的报名和考试信息。
六、录取
1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在 2010 年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请各院系(所)认真领会和学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我校的研究生培养水平。
2 、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 = 初试成绩÷ 5 (或 3 )×权重 + 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 、我校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共设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各专业的奖学金指标原则上应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4 、各院系请于 4 月 10 日 前将分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 拟录取名单表 请到招生办网页下载区中下载)。
5 、各学院(研究院)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后应为每位考生填写“录取审批表”(可在招生办网站下载区下载)报送至校招生办。
6 、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 、厦门大学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我校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 0592 —— 2186219 。
2 、实行复试 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监审处、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等单位组成若干巡视小组。各学院党委(总支)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 月 17 日 (星期三),学校召开各院系分管研究生招生教育领导会议,布置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事宜;
3 月 19 日 (星期五)前,各院系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产生复试考生名单 (学术型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复试考生名单分开) ,产生调剂信息。各单位应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和调剂需求等信息报送至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第一时间在各院系的网页上公布。
3 月 24 日 (星期三)— 4 月 4 日 (星期四),各院系安排复试,期间进行体检。
4 月 8 日 前,校外调剂考生复试完毕;
4 月 10 日 前,各院系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至招生办。
九、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领导小组
二 O 一 O 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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