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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10-3-15

2010年湘潭市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告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1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与职位

  全市计划招考公务员73名。其中,市直机关21名,县乡机关52名。

  本次招考职位分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三类。

  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

  C类职位是指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表(附后)。

  整个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含体能测评)、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从3月中旬发布招考公告开始至9月底完成总结上报,并及时在湘潭人事局网和湘潭人事考试网公布有关情况。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23日至1992年3月23日期间出生),从农村村干部中招考乡镇公务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放宽到40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农村村干部中招考乡镇公务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放宽到高中学历;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即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也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曾在县级党政机关工作过并报考市直单位的。基层(专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工作经历可累积计算。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2、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14日8:00至23日24: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湘潭人事考试网  www.xtrsks.gov.cn

  www.xtrsks.com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城镇、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农村家庭的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并携带打印的报名表,于3月25日8:30-17:00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市人事局办公楼411室)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731-58524354),再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市人事局办公楼212室)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咨询电话:0731-58568994)。

  4、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于2010年3 月14日至3 月24日期间登录湘潭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 月14日8:00至 3月23 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 月 24日0:00至3 月 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明、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院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其中,面向村干部职位的报考人员,须经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对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部门商招录单位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三、考试内容、时间与地点

  1、考试内容

  (1)笔试

  报考综合管理类(A类)职位、专业技术类(B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C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一般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是测查考生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0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

  今年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考试,个别特殊职位确需进行专业考试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报考公告中予以明确,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笔试总分,经同意后可以进入面试总分,占面试总分的比例为3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下列情况可予以加分:2008年经省里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级以上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加7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计算截止时间到2010年9月30日)考核合格,报考县以上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加7分。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职位,以市为单位划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面试的内容、标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必须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和调剂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经调剂后仍低于1∶2比例的职位的考生,则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招考单位面试平均分数线。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也可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他方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即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加分〕×60%+面试成绩×40%。

  2、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2:00-4:30考《申论》。

  面试时间初定为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湘潭人事局网和湘潭人事考试网)。

  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湘潭人事局网和湘潭人事考试网)。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国家2010年即将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按国家2010年即将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

  我市公务员录用的体检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授权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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