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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2015年报关员考试:贸易管制措施详解(4)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10-2-7
  四、废物进口管理

  (一)管理范围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管理。环保部制定、调整并公布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对未列入目录内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二)办理程序

  1.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废物进口申请获取《废物进口许可证》

  2.进口废物运抵口岸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环保部签发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受理报检,合格的,向报检人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

  3.海关凭《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

  (三)报关规范

  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废物,均须事先申领《废物进口许可证》

  1.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口岸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2.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国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提交有效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口岸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3.对未列入上述目录内的或虽列入上述目录内但未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和存入保税仓库。

  4.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5.进口废物不能转关,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废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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