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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记忆表:《初级经济法》之个人所得税(4)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10-2-2

关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来自境内的工薪所得 来自境外的工薪所得
境内支付
或境内负担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不超过90天
(协定183天)
非居民纳税人 在我国纳税 实施免税 不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纳税
超过90天
(协定183天)
不超过1年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纳税
超过1年不超过5年 居民纳税人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实施免税
5年以上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申报要求

纳税人情况 纳税期限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体户 账册健全 次月7日内预缴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账册不健全 各地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承包承租 年终一次取得收入 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年内分次取得收入 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申报预缴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境外所得 年度结税 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即时结税或免税的 次年1月1日起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按年计算,分月或季预缴 每月或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 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年度中间开业 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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