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本类商品范围大致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1、活动物(第1章、第3章)
2、食用动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2章、第4章);
3、非食用动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5章)
(二)、不能够归入本类产品,而归入其他类的动物产品主要有三种情况:
1、第一个:通常作为某些行业原材料使用的动物产品;
2、第二个:要注意的地方:作为培养微生物使用的活生物;
3、第三个: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
(三)、归入本类与归入其他类的食用动物产品的区分:
主要靠加工程度以及加入的物质是否超过本类各章的注释,以及品目条文允许的范围来区分。
1、超过了本类加工程度以及加入的物质超过允许范围的食用动物产品,将主要归入第四类。
2、其中最容易与本类的食用动物产品发生归类混淆的是第16章的商品。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第1章活动物
注意:
(1)鲸、海豚,海豹、海狮、海象等水生哺乳动物,以及可在水中生活的龟、鳖、水蛭、蛙、鳄鱼等动物应归入第1章而不归入第3章。
(2)在运输途中死亡的动物,如果适合供人食用的归入品目02.01至02.05、02.07或02.08,其余的归入05.11.
第一章 历年考题
1、供食用的活珍珠鸡(重量大于2千克)(02年考题)
答案:0105.9993
2、第2章 肉及食用杂碎
注意:
(1)本章主要包括第一章所列可供人食用的动物的肉及食用杂碎,以及未炼制、不论是否供人食用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比较4个品目:02.09、15.01、15.02、15.03.
(2)除了猪脂肪及家禽脂肪以外,别的脂肪,例如说牛的脂肪应该归入到第3类里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
(3)一般来讲,归入本章的动物产品,其加工程度仅限于鲜、冷、冻、熏、盐腌、盐渍、干制。
(4)如果超出此范围,例如经蒸、煮、煎、烧、炸、烤等烹饪方法加工的,就不能归入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