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78号)文的规定,《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其余4科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2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前培训工作要坚持考培分开,凡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应考人员实施培训,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应考人员接受培训。
九、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及培训的有关事宜由省民政厅另文通知。
十、各地人事、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严把资格审查报名关。凡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第3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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