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经研究,决定面向市属公办学校临聘教师进行第二次职员定向招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50人,具体见《市属公办学校面向临聘教师定向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按临聘年限加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考。
三、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关于停止招收中小学临聘教师的紧急通知》(深人发〔2008〕73号)下发前已受聘于市属公办学校(含财政核拨经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深人发〔2008〕73号的要求由市教育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任临聘教师。
(二)报考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2009年6月26日仍在市属公办学校教学岗位工作;
4.在市属公办学校连续临聘1学年及以上;
5.按《教师法》有关规定,具备与招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小学教师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的,应具有初中教师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中职教师的,应具有高中/中职教师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6. 按《教师法》有关规定,具备与招考职位相应的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见《招考职位表》;
7.符合本公告和《招考职位表》规定的职位条件;
8.符合我市职员聘用有关规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截止2009年12月31日,男性不满60周岁(195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不满55周岁(195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有关要求。
1.此次公开招考职员,只接受市属公办学校临聘教师报考。
2.须按临聘的教学岗位报考:
(1)现仍在市属公办学校教学岗位工作的临聘教师按目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2)目前未在市属公办学校临聘但符合报考条件的临聘教师按离岗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3)现兼任不同学科、年级类别的教师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职位报考,但不能同时兼报两个职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1月以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临聘年限加分
根据临聘教师的临聘年限实施考试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在市属公办学校每临聘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累加0.5分。临聘年限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目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计算累积临聘年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年限加分与笔试成绩合计为总成绩。
五、报名资格审查和加分审查
临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和加分审查安排在笔试之前进行。由市属公办学校对本校临聘教师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加分初审,并对加分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市教育局将在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www.szeb.edu.cn)对加分进行公示。
六、报名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10:00至2010年1月22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0年1月27日16:00之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因错报、漏报、谎报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必须在准考证上加贴本人半年内的1寸照片,并加盖临聘学校公章方有效。
七、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不组织或委托任何组织进行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分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校)三个类别。笔试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各按50%合成笔试成绩。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0年1月31日上午9:00-10:00 教育教学基础;10:45-11:45 教育教学技能。
2、地点:以准考证上打印的地点为准。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0年2月4日16: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年限加分及总成绩于2010年2月22日上午10: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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