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制度考试仍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5个科目。
(二)新制度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新制度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三)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同时报考全部科目或选择报考部分科目。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变化分析中注协日前发布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对比,在考试层次和考试科目设置方面基本保持一致。由此,我们推断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下的考试科目将会是“6+1”模式。
第一层级,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即在延续现行考试的5科基础上,增设1科。6科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科目);并在有关科目中相应增加测试考生应当具备的包括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筹划、管理及其运营环境的知识,信息技术应用与评价、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与现行5科考试相比,专业阶段考试重点测试基础理论和基本应用技能,难度略有降低,内容略有扩充。
增设的“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主要考核《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考生应具备的组织和企业相关知识。
第二层级,综合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
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考生通过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后,取得长期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
考生通过综合阶段科目考试后,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取得全科合格证考生,如5年内申请成为中注协会员,并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全科合格证长期有效。否则5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