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等14个部门近日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规定,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领半年临时生活补助。
《意见》规定,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困难家庭毕业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意见》还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