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9-8-25
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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