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9〕8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决定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公办中小学临聘教。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考中学临聘教师30名,小学临聘教师15名。具体职位见《2009年深圳市盐田区公开招考中小学临聘教师职位表》(见附件)。
二、招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备所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拟聘任人员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退休教师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任);
(四)取得教师资格证;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品行端正。
三、招考程序
本次招考程序为:报名、笔试、资格初审、面试、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
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0日下午6时止为网上报名时间,可登录2009年盐田区中小学招聘临聘教师报名系统(http://219.223.118.200/bm)进行网上报名,请如实填写并提交,同时网上打印《2009年深圳市盐田区中小学招聘临聘教师报名表》,作为笔试准考凭证及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注意事项:(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中,至少须有一项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符;(3)严格按照招考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4)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为8月22日(星期六),中学上午9:00—11:00,小学上午9:00—10:30。卷面总分中学为150分,小学为100分。
2、考试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田东中学。
3、网上已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入场考试。
4、笔试试卷根据深圳市中小学现在使用教材命制,中学试卷为该学科高考范围(非高考学科以该科的高中课程标准为准),小学试卷为该学科中考范围(非中考学科以该科的初中课程标准为准)。
5、笔试设定进入面试最低合格线(按职位人数1:3确定),合格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划定。
6、笔试成绩可在笔试后当天下午3:00起在考场公布栏查询。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后进行。进入面试的应聘者于22日下午3:00到盐田区田东中学上交资格审查材料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包括:
1、本人报名表原件;
2、身份证(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3、学历证书(属国内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社会人员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4、职称证书(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6、获奖证明(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7、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
以上材料均请按序号顺序装订成册。
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人数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替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为8月23日上午8:00开始。
2、面试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田东中学。
3、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已加盖“资格审查合格”章的报名表参加面试。
4、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侧重教育理论与实际教学操作能力的考查,各学科均包括教学设计(按提供的教材内容写教案,30%)、说课(50%)、回答评委提问(20%)等程序。写教案为60分钟,每人说课与回答问题15分钟。
5、面试顺序在教学设计完成后,按学科现场抽签排定。
6、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各职位拟聘任名额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数,在入围人员中根据职位数择优聘用,未被聘用的入围人员作为轮候者成绩两年有效。
(五)公示
在考场公布栏及盐田区教育局信息网上公示入围人员名单,网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盐田区人事局备案。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盐田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职位需求分配到各中小学,由学校与聘用人员办理临聘教师聘用手续并与之签订市教育局统一范本的劳动合同,向区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考的临聘教师为临时聘用,初次聘期自2009年9月1日起到2010年8月31日止。2011年前不列入《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文件规定的可参加职员定向招聘考试对象范围。
(二)本次招考的临聘教师聘期工资待遇按深圳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临聘教师管理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考人员的差旅、食宿所有费用自理。
(五)咨询电话: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人事科25228531。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