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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部分事业单位09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9-7-30

   (三)面试

  1.面试方式。改进、完善面试工作,统一组织,具体方式另行研究安排。

  面试工作方案由主管部门于2009年10月10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主管部门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09年11月10日前在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面试收费标准缴纳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主管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市直属学校招聘教师的岗位要求面试成绩达到及格(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于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最终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向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元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通知通过公示人员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凭组织人事部门的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分别通过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经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凭市人事局的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宣传部:(0839)3268918

  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3223165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265130

  市广播电视局:3262955

  市教育局:3265473 市卫生局:3269274

  市文化局:3266165 市交通局:3263004

  市民政局:3265140 市农业局:3265442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028)86740101转8214,86514038

  (三)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028)86740101转8103、8117,86759175

  (四)监督电话

  市人事局纪检组(0839)326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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