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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9-7-1

  2、科研工作业绩

  (1)任现职以来承担的研究项目(附课题审批表和到位的课题经费证明)。

  (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

  (3)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获奖的科研成果证书等。

  (4)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科学技术成果、科研项目、著作、奖励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和排名。

  3、科技开发或为经济建设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开发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

  4、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与奖项。

  5、凡参加业绩、成果展示的需附上业绩、成果清单。

  申报者需提交的各项科研项目、成果、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的明细表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科研处出具鉴定证明。

  (四)关于论文代表作送审。今年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两篇论文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并一律使用代表作复印件作为送审材料。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提交(具体要求见附件二),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放入主材料袋提交。

  (五)关于申报专业的要求。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在职在岗”的规定申报职称,高职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只能申报高职类教师职称,本科院校专职从事高职类学生教学的教师可申报高职类教师职称,但必须由学校严格界定并出具相关证明;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应严格按照我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规范填写,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六)申报人要自觉遵守学术道德,严格规范学术行为。申报人在取得现职称期间,如存在一稿多投、抄袭他人论著等情况,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在职称申报中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给予通报。

  (七)其他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2、按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今年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论文成果一概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之后取得的成果,只能作为下次申报的成果,而不能作为今年申报的业绩成果。

  3、执行评聘分开政策,即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职务聘任完全分开,专业技术资格不与任何待遇挂钩。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需要竞争聘任上岗。其中,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附件二)的要求提供材料,有关职称评审文件和申报评审所需各种表格在校园网和学院人事处网页上均可下载。

  (二)申报人员请按要求认真准备各类申报材料,所有送评材料务必于8月17至21日期间送学院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也不接受补充材料。如需委托教育系统外的专业评委会评审,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评审手续。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今年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每人280元。

  五、公示和受理要求

  实行双公示制度,即申报前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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