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所,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我院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受理范围
1、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未正式办妥调动手续,但与我校签有聘约,并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现正受聘于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受理资格评审:
1、犯错误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者。
2、因教学事故被通报不满一年者。
3、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顺延未满两年者。
4、在业绩成果展示及单位考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有不真实者或未经业绩成果展示者。
5、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者。
6、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者。
7、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讲师以上,含讲师),任现职以来未经课堂教学评价或经评价不合格者;教案不完整或经评价不合格者。
8、申报讲师以下(含讲师)资格,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符合免培训条件者除外);在任职期间没有参加教育实践(含教育实习),或没有担任班主任工作,或没有参与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者;没有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并经考核成绩合格者。
9、申报副教授、教授资格,没有教学研究方面的成果者。
二、审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评审的政策
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8号文件精神执行;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3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精神执行。今年继续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2004]108号、[2005]177号、[2006]122号、[2007]120号、[2007]197号以及[2008]148号等文件规定。
(二)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网址:http//rsc.gdhed.edu.cn,网上申报流程图见附件一。系统实现了申报人一次录入、批量打印表格材料的功能。人事处根据评审报名情况,分配申报人的网上申报序号。申报人凭分配的序号登录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人基本信息录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表格数据录入表,确认后打印提交。各申报人员请于6月29日至7月3日到我处师资建设科进行申报登记,分配网上报名登录帐号。
(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实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业绩、成果公开展示制度,业绩、成果公开展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教学工作业绩
(1)讲授课程:课程名称、授课对象(注明年级)、每周授课时数、授课总时数。
(2)教学研究成果:教学研究论文(含内部刊物发表,要求原件)、各类教学奖证书(要求原件)。
(3)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何级何人毕业论文,指导人数。
(4)指导研究生:指导何专业何级的研究生及人数(不含上课)。
(5)年平均学时数。
(6)其他教学工作。
(7)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及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8)所讲授课程的相关教学文件(含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
讲授课程系全日制教学计划或成人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授课时数及总时数系全日制教学计划或成人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计划学时数。
申报者提交材料时要出具基层单位和教务处提供相关记录证明(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指由教务处和教学单位每年度组织的年度或学期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从各单位教师业务档案中直接取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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