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9-6-18
(一)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会计印章一般应由以下人员保管和授权使用: 1.法人代表名章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指定的非出纳员保管和授权使用; 2.财务专用章、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由出纳员保管和授权使用; 3.科目章、已报销入账章由相对使用人员保管和授权使用; 4.会计人员名章由本人自行保管和授权使用; 5.企业名称及账号条形章由销售部门或出纳员保管和授权使用; 6.营业专用章由各销售收款人或收购付款人保管和授权使用。 (二)涉及资金安全的会计印章,应当有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避免出现印章无人监管的情况。 (三)会计印章保管人员应当在规定用途和范围内授权用印,不准交由非责任人用印,不准在空白单证及纸张上用印。 (四)会计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企业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企业使用的,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并由保管人员监督用印。 (五)启用、封存会计印章,应当填制会计印章启用、封存表;会计印章(会计人员名章除外)应当随会计人员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变更保管人应当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并做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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