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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深圳市接待办公室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公告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9-6-12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办拟于近期公开招考1名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1名,详见招考职位表(附后)。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09年毕业的深圳院校毕业生和深圳生源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5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12 日16:00至2009年6月19 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2009年6月25 日下午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
(二)笔试时间:2009年6月27日9:30~11:30。
(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组织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
  (五)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线定为60分,笔试成绩将于2009年7月2日16:00以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9年7月7日9:30开始直至结束。
  (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新园路15号迎宾馆院内深圳市接待办公室大楼405室。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职位拟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笔试合格考生人数低于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递补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雇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09年7月7 日上午9:30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收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该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市人事局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人事局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市接待办确定并通知考生(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市接待办组织,试题由市接待办自行命制。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由雇用单位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市接待办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接待办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市接待办考核不合格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市接待办将拟雇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八、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定雇员合同。
九、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最高年龄25岁指1984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接待办负责解释。
  
深圳市接待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
市接待办公室公开招考雇员职位表
招考单位
市接待办公室
招考职位
接待雇员
职位编号
0906J001
聘用人数
1
所需资
格条件
性    别
最高年龄
25
学  历
本科
学  位
学士
所学专业
艺术类
职    称
 
与职位要求有关的其它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考生户籍
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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