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大学城管委办系统拟于近期招考一批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19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大学城管委办系统公开招考雇员职位表》(附后)。
二、招考范围
深圳市内外的毕业生、社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9日10:00~2009年5月8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2009年5月14日16:00后登陆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五、笔试
笔试时间:5月16日上午,具体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笔试科目见招考职位表。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
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于5月22日下午16:00之后在网上公布。
六、资格初审
时间:5月26日9:00~17:00。
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丽水东路2279号深圳大学城管理中心5楼512会议室。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雇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雇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5月26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用A4纸规格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验原件、收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1)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2008届毕业生必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08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或者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4)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7届和2008届毕业生可以不用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但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5)2007、2008年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报名;未毕业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或聘用手续。
(6)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
2、社会人员:
(1)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位有职称要求)
(4)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生政策,并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
(5)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面试由深圳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大学城管委办确定并通知考生(见面试通知书)。
八、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
(一)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九、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录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大学城管委办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向市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最高年龄40岁指1968年4月1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35岁指1973年4月1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30岁指1978年4月1日之后出生。
(二)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为2009年3月31日。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则必须是2007年3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三)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四)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
(五)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人事局网站
2、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
十、本公告由深圳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