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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监督所面向本区招聘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启事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9-5-19

     经区政府同意,花都区卫生监督所定于2009年5-6月份公开招聘不占机关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2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 《关于印发〈花都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与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花办发[2008]60号)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确保聘用人员的素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共添,副组长:王雁威,成员:胡圣祯、朱启军、朱建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圣祯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区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职位与人数
招聘卫生监督工作人员20名,其中普通雇员8名、初级雇员12名。
四、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具有花都区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5月1日后出生);
(三)应聘普通雇员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聘初级雇员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卫生或法律类专业者优先;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聘任岗位的各项工作。
五、管理办法
按照《花都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与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与花都区卫生监督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数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笔试、面试按比例构成综合总成绩,具体比例为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21日— 5月22日。
2、报名地点:广州市花都人才市场(花都区新华街花城路41号),咨询电话:020-86836552。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计生证明,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考者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09年6月8日下午6:00前在花都区人事局网,花都区卫生局网向社会公布。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6月11日,地点:广州市花都人才市场。
(二)笔试
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内容为卫生法规、行政执法法规。笔试试题委托上级部门命制。笔试时间:2009年6月16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各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09年6 月19日下午6:00前在花都区人事局网、花都区卫生局网公布。
(三)面试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 2009年6月24日
地点:广东皮革皮具人才市场(新华街建设北路冠华新城北门,即合兴大酒店对面)。
(四)体检
依综合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考核
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如考核不合格,可在综合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确定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
考核结果,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花都区人事局网和花都区卫生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向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后,由区卫生监督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
七、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花都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与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本次招聘的初级雇员薪酬待遇按5万元/年/人、普通雇员薪酬待遇按2.5万元/年/人包干使用(包含由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的比例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食宿自理。

八、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做好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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