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城市规划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时: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在专用答题卡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二)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每科120元。
(三)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征订由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有关事项。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联系电话:020-83754261。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考试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中专学历还须持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执业资格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执业资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复审手续。
附件:1、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附件1
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全部科目考试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时间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附件2
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10:00至6月19日17:00(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正反面打印一份《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至19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交单位审核确认。
持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报考者必须提交的其它材料→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报名完成。
报名完成的考生不需前往我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7-15天内可登录本中心网址,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的考生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五)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上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