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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通知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9-5-16

关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37号),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于2009年11月14、15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5月18日10:00至6月12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09年6月12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9年6月10日至12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11月14日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 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15日
 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 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考条件,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五、其它事项

  (一)具体报名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二)收费: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广东省地价评估中心负责。联系人:肖婷、刘兴云;联系电话:(020)87307052,13922405520,13316151566;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8号1栋823室。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复审手续。

 

附件:1、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附件1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13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附件2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10:00日至6月12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正反面打印一份《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为 :2009年6月10日至12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报名完成。

报名完成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必须在考试前的7—20天内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五)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上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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