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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考条件及材料的要求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9-4-23

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6.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8.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9.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1科”)。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23日。考试大整理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一)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第9款的提供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三)在近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考试大整理
(四)省外转入考生须提交原所在省(或直辖市)考试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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