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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资料精选之租赁(1)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9-12-14
  一、租赁的概念与分类

  1.租赁的概念

  租赁,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2.租赁的分类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这里应注意:

  (1)区分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始日

  ①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

  ②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协议签订日为2006年12月5日,租赁期为三年,从2007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则租赁开始日为2006年12月5日,该日应对租赁进行分类;租赁期开始日为2007年1月1日,该日应对融资租赁进行账务处理,确认租入资产等。

  (2)租赁分类的关键是判断融资租赁,如果不属于融资租赁就是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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