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运单号
1、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2、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号,应分单填报。
3、江海运输填:进出口提运单号,如有分提运单的,填“提运单号*分运单号”。
4、汽车运输、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5、航空运输填:“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的单位
注意:应填写经营单位编码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如果没有编码或编号,则填报中文名称。
★贸易方式(含义、主要贸易方式名称及代码、适用范围、填报要求、与报关单相关栏目逻辑对应关系)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2、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进料非对口”、“合资合作设备”
★征免性质(含义、主要征免性质名称及代码、适用范围、填报要求、与报关单相关栏目逻辑对应关系)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结汇方式(主要结汇方式名称、代码、英文缩写)
常见的结汇方式有:信汇(M/T)、电汇(T/T)、票汇(D/D)、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信用证(L/C)。
★许可证号
1、应申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
2、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如果有许可证号就填,如果没有就不需要填写,考试时在是给出的中文的补充材料中去查找。
★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主要国别地区代码、填报要求、中转货物特殊填报要求〕
1、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运的国家(地区)
2、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3、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
(1)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那么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不变。
(2)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以中转地作为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文共有 5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