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15、16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5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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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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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工作日程安排请见附件2),确保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为有效防止会计工作年限不足人员报名考试,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的中级考生将不实行网上报名,如需报名请携带有关证件到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六)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底止。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经单位审核盖章;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考条件第(四)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提交的报名表和材料复印件必须是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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